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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新规正式施行,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近年来,有关返还彩礼的纠纷逐年增多,涉及到的情况也千差万别。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彩礼,哪种情况下应返还,哪种情况下不用退还?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选取了近期广西法院审理的几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案例1:

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8.8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彩礼2万元

来宾市武宣县的阿珍与阿强曾是一对情侣,两人相恋半年后商量结婚,阿强家向阿珍家支付了彩礼,阿珍一家按照习俗置办了婚礼酒席。此后,阿珍与阿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惜没多久,两人便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

分手后,阿强将阿珍告上武宣县人民法院。他认为,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恋爱期间,他给阿珍转账的2.9万余元、为了结婚购买首饰花费的1.5万余元、向阿珍家人支付的8.8万元彩礼都应当返还。

而阿珍只认可首饰的价值,她辩称阿强只给了其父亲5万元彩礼,这些钱用于置办婚礼酒席,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对于恋爱期间阿强的转账,她认为是阿强为了维系双方恋爱关系的无偿赠予,不应返还。

法院认为,阿强与阿珍虽未登记结婚,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9个月左右,双方有必要的共同生活开支。由此,法院酌定阿珍返还阿强彩礼2万元,至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费用问题,是阿强为了表达爱意而自愿主动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阿珍向阿强返还彩礼及首饰花费共3.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应仅依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需根据双方是否有过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孕育情况以及嫁妆等情况综合考量。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有可能不用返还彩礼,已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要返还彩礼。

案例2:

结婚几个月后闹离婚,女方全额返还20万元彩礼

2023年5月,江苏的赵某和南宁的张某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一个月后,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赵某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婚介所彩礼30万元。随后,两人前往江苏省海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因无感情基础,张某一直拒绝履行夫妻义务。2023年9月,张某离家出走,双方开始闹离婚。两人虽同意离婚,但对彩礼的退还金额分歧较大,赵某要求全额退还彩礼30万元,张某一家只同意退还10万元。赵某遂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该院五塘人民法庭“族老”调解室负责调解此案。

张某一家表示,当时只收到20万元彩礼,愿意退回10万元。法院调查后了解到,是婚介方从中拿走了10万元。

去年11月16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返还20万元彩礼给赵某。

【法官说法】

在彩礼返还的情形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需要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案例3:

情侣分手男方要求返还高额彩礼,法院判定不属于彩礼

小伟与小彩原是一对情侣,两人同居近4年后分手。分手后,小伟将小彩告上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彩返还彩礼钱等共计46万余元。

小伟说,双方恋爱期间,他多次向小彩转账,其中,2020年7月17日,他向小彩转账46万元,转账摘要为:“你要的彩礼钱”。4天后,小彩将其中40万元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小伟。

对于该笔彩礼钱,小彩并不认可。她认为,剩下的6万元是用于购买家具的。

法院最终查明,2021年4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记载有,小伟表示计划当年年底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彩礼20万元。

法院认为,小伟转账备注的“你要的彩礼钱”系小伟的单方行为,有违日常习俗中给付彩礼的习惯。小伟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的事实,但并不能证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难以认定小伟所给付的款项性质为彩礼。2023年9月,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小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为表达情意、增进感情而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没有明确是否与结婚有关,则不应属于彩礼的范围。

不属于彩礼范围的赠予:1.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如生日、节日中的小红包、小礼物);2.为了表达爱意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例如吃饭、看电影、酒店消费等);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郭燕群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