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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汽车电池损坏却无法换新?厂家:有修补痕迹,更换需付约1.5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伟武

3月7日,南宁市民江女士反映,两年多前,她以女儿的名字买了一辆凌宝牌新能源汽车,截至去年11月份,该车电池未发生过碰撞事故,却无法使用了。厂家认为电池问题是江女士使用汽车时发生事故所致,不愿免费更换。为此,江女士感到很郁闷。

投诉:电车电池出问题4个月未能解决

2021年6月份,江女士通过贷款月供的方式,在南宁皇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皇洋公司),花6万多元为其女儿购买了一辆凌宝牌纯电动汽车,但平时主要是她使用车子。新车使用不久,便多次出现故障,更换了快充头、导航仪和轮毂。2023年11月,车辆电池突然无法启动,她不得不将车送至修理厂。

经检查,车辆问题确为电池所致。然而,江女士等待了20多天,厂家回复她,汽车电池是车主人为事故所造成,不在免费保修更换的范围,需要车主花大概1.5万元更换电池组。

车主:未发生过大碰撞,不知电池有损

“我的车从未出过事故,他们可以去调查取证。”江女士说,两年多来她开车小心,保险公司里只有过一次车辆挡板刮擦的记录,未影响到电池。该车是整车质保三年,厂家却认为电池问题是事故所致。

▲江女士的车子已在维修店停放了4个月。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武摄

3月8日,在南宁市永泰汽车维修店,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看到江女士的车子已布满灰尘,电池组被拆下,电池组上的一处边角有被修补过的痕迹。店里的维修师傅表示,他们不是这辆车的合作维修店,之前厂家的人来检测她的车后,发现电池上有事故痕迹,就拒绝拿新电池来更换。现在车子天天停放在店里,如果江女士再不拉走,他们就要收取保管费。

厂家:电池受损是车主所致,拒绝理赔

“如果是电池问题,那只能说明购车时厂家或经销商隐瞒真相,把这辆有过事故的车卖给我。”江女士说,电池问题出现后,4个月以来,她一直与对方沟通,但迟迟未能解决。3月12日,在南宁华南城,记者看到销售这款凌宝汽车的门店已倒闭。通过电话,皇洋公司汽车销售负责人罗女士说,目前这款车在南宁已无经销商,他们仅是汽车厂家的搬运工。如今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车主应找厂家处理。

▲从江女士车子上拆下的电池组有修补痕迹。

记者致电江苏省徐州市凌宝汽车厂家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去年他们接到情况反映后,联系到生产这款电池的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测电池,发现电池存在事故痕迹,就没有给车子更换新电池,而是根据购车协议,江女士需要支付至少1.5万元,才能更换受损的电池模组,但她不愿意付款。

打假扶优协会:商品质量有问题,经营者、厂家有义务理赔

3月15日,记者与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吕先生取得联系,他的说法大致与凌宝汽车厂家方面一样,但他表示将尽快协商解决此事。“电池不是我开车撞坏的,车子还在整车质保时间,我为何要出这笔冤枉钱。”江女士说,她已将此事向广西打假扶优信息协会反映以寻求法律援助,也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厂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广西打假扶优信息协会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所以,皇洋公司应以积极态度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汽车或电池生产厂家也有义务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积极处理好投诉问题。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杨波 吴思思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