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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女方写了张借条,分手后男方要求还钱!一审这样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一对恋人交往时,女方给男方写了一张借条。两人分手后,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偿还本金及利息。女方称,这是两人在一起生活开销及恋爱期间所赠予的。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借贷关系成立,女方应偿还本金7.5万元及2万元利息。

2017年至2022年,51岁的阿立和47岁的阿雯为恋人关系。其间,阿雯和儿子给阿立写了一张借条:借到阿立7.5万元作为资金周转,还款期限为2021年11月5日,还款期限到后还未还清,自愿在原来借款7.5万元上付2万元。借条上,阿雯母子还签了名并按了指印。

2023年7月,阿立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起诉,要求阿雯母子偿还本金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阿立称,2018年至2023年3月,他先后两次向阿雯共转账29万余元。阿雯对转账记录无异议,但认为部分金额为赠予和生活开支,并主张她曾给阿立转账11万余元,阿立则主张双方的转账差额为10万余元。据两人于2023年3月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阿雯发送信息称:“前面都说得好好的”“慢慢还你”“你一下一下又这样那样”。

阿雯母子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写借条是因为阿雯跟阿立存在情人关系,这笔钱是两人一起生活的开销。因阿雯不愿继续交往,阿立强迫她写了借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转款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即使存在恋人间相互赠与款项的情形,但从阿立给阿雯的转款与阿雯给阿立的转款差额大于借条上的7.5万元,阿雯还在微信中承诺“慢慢还你”等,双方存在借款事实。且阿雯无法证明阿立存在强迫她书写借条的情形。因此,阿立主张阿雯向其借款7.5万元,并有借条、转账记录为凭,双方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阿立要求阿雯母子清偿借款,合法有据。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4月2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因阿雯母子不服,已上诉至二审法院。(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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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