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博白县一对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在女方偿还房贷后,男方却反悔了,不肯将房子过户至女方名下。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李女士介绍,她和王先生育有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6月两人办理离婚。双方离婚时对儿子抚养权、婚内财产、婚内债务等进行了约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后,房屋每月按揭款均由李女士偿还,2023年9月,所欠银行贷款全部还清。然而,王先生并未按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李女士多次催促王先生将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
2023年11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协助她办理房子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李女士和王先生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遵照履行。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于此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协助李女士办理房子过户手续。
2024年4月12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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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丁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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