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因对自己的鼻子不够满意,广西一所高校的大一男生小陈到广西格林美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菲)做鼻子整形手术。术后,小陈认为没达到手术预期效果,且鼻孔及鼻翼均不对称,便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等。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涉事整形美容院。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小陈称,今年1月,他到格林美菲江南万达广场店花费6780元做鼻子整形手术,以消除鼻翼肥大、鼻头低平。格林美菲给出方案:切除部分鼻翼,取耳软骨、鼻中隔软骨实现延长鼻小柱的目的。做完手术后,他发现鼻子不仅变形了,两个鼻孔及鼻翼还不对称,未达到预期效果。经了解,格林美菲在做手术时,只取用了其耳软骨,并未取鼻中隔软骨。而小陈耳朵很小,耳软骨量很少,不足以延长鼻小柱并放在鼻前抬高鼻尖。若要达到预期效果,还需雕刻、修剪,而其耳软骨根本不够用。因此,客观上不可能达到手术预期效果。
▲小陈手术前图片。受访者供图
▲小陈认为,手术后,他鼻子变形,两个鼻孔、两侧鼻翼不对称。受访者供图
小陈说,他找到格林美菲沟通,对方承认手术失败,只能手术修复。经多次协商,对方不愿赔偿,也未能对修复期限及效果作出明确承诺。
今年4月,小陈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格林美菲退一赔三,即2.7万余元;无偿将其鼻子修复回正常状态,或者承担他在其他正规医疗机构修复鼻子所需费用;承担其遭受的损失以及维权的必要支出等费用。
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构成欺诈、手术是否失败及是否造成损害等方面展开辩论。
小陈的代理律师认为,格林美菲存在收费、手术过程及手术效果等方面欺诈,且认为术中变更方案未取得小陈明确同意。
格林美菲的代理律师辩称,小陈主张退一赔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术前已告知美容诊疗可能存在的副作用和风险,他已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已依法履行诊疗前的风险告知义务。
对方还称,小陈称手术没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手术失败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最后,法官表示,对是否构成损害及损害是否由手术造成等事项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才能证明,原告表示将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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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黄韵伊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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