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6月5日,广西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据了解,2023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2万余件,审结1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2808件,3715人被判处刑罚。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发布会通报的案例中提到,2019年11月,杨某荣明知印度尼西亚某集团生产的矿产品不符合我国的进口标准,仍代表印度尼西亚某集团与湖南某环保公司的胡某红、胡某龙、金某理商谈从印度尼西亚进口并销售一批氧化锌粉给湖南某环保公司。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湖南某环保公司、杨某荣等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湖南某环保公司被处罚金50万元,胡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杨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祭祖引发山火,造成生态损害的案例。2023年4月,曾某东与多名亲属清明祭祖时,因疏忽大意,导致点燃的纸钱被风吹散,引燃周边杂草并迅速蔓延,火势引发大面积山林火灾。经鉴定,火灾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达37万余元。曾某东的妻子患有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其正在读大学的女儿亦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到曾某东的家庭困难,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曾某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巡护森林5年予以清偿(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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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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