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文/图
今年2月20日,34岁的彭女士在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下称南宁市六医院)无痛分娩后,医护人员为她进行足浴。由于身上还有无痛针,她无法感知水温,脚被烫伤,留下10多厘米长的疤痕。6月17日,该院回应称,医院有一定过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双方暂未达成一致。
产妇在医院足浴被烫伤
6月16日,彭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事发当天下午无痛分娩后,无痛针仍留在她身上。当晚8时,医护人员把热水端到病房,为她进行足浴。
▲彭女士身上携带的无痛针设备。
次日上午8时许,彭女士让护士拔掉无痛针,才发现自己的双脚被烫伤了。后来,她一直在医院治疗烫伤,直到4月14日出院。她的左脚轻微烫伤,恢复较好,没有疤痕;右脚烫伤严重,住院治疗50多天,伤口的结痂才全部脱落。
彭女士说,她去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确认会留下疤痕,即使进行激光祛疤治疗,也不能完全去掉。
医院方承认存在过错
彭女士表示,住院期间,她不能下地走路,又处于坐月子期间,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伤害。当时,医院相关人员向她进行了道歉。
在一份聊天记录中,南宁市六医院产科主任李女士再次道歉,“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位,我们诚恳地接受您的批评并进行整改”。
▲足浴后,彭女士的脚被烫伤。
南宁市六医院医务部负责人胡先生表示,事发后,医院与彭女士进行了积极沟通,对方要求在医院治愈出院,院方也答应了她,“毕竟我们也有错”。
如何赔偿,双方存在分歧
彭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她曾向胡先生提出要求院方赔偿8万元,但对方没有答应。
6月17日下午,胡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产妇分娩后,身上的无痛针可以留在身上缓解疼痛,并不是忘记拔掉了;当时有8名产妇进行足浴,其他7人都没有问题,这说明水温是可以被人体接受的。
胡先生认为,彭女士的脚之所以被烫伤,一是受无痛针影响,二是她的脚可能存在脚气、皮肤破损等问题。对此,彭女士明确称,她的脚从来没有脚气,当时没有破损,也没脱皮。
胡先生表示,彭女士虽然已经出院两个多月了,但还没有结算分娩、住院等费用。如今,她的脚没有功能上的障碍,被烫伤部位目前有色素沉着,之后会慢慢变淡。由于她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医院难以满足,院方愿意与她继续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她找第三方组织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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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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