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锦樾府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图标明房内有隔墙,但业主收房时却发现没有隔墙,导致“两房变一房,三房变两房”【此前报道】。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退回业主房内缺失墙体部分的价款。
2021年3月15日,尹先生与南宁鸿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小区一套预测建筑面积69.03平方米的房屋。合同附件1为房屋平面图,显示该房屋次卧与其他房间之间有墙体隔断。2023年5月,尹先生收房时发现次卧与其他房间之间无墙体,两房变一房,内墙缺少面积约为10.5平方米。尹先生向开发商及小区物管反映,但未果。
▲两居室的次卧没有隔墙。
2023年9月,尹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双倍赔偿所缺内墙的差价共3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附件1显示房屋次卧与其他房间之间有墙体隔断,开发商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鉴于尹先生已支付房款,选择要求开发商退回缺失墙体部分的价款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缺失墙体部分的价款,尹先生经测量发现缺失墙体为10.5平方米,开发商对此虽有异议但未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法院予以采信。对于砌墙的价格,双方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砌墙的价格为150元/平方米较为适宜,故缺失墙体部分的价款为1575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尹先生退回1575元。
7月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有数十名业主起诉开发商,每户业主所缺墙体面积为10至25平方米不等。目前,尹先生等20多户业主已领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开发商应退回价款为1500多元至3700多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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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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