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艺
8月1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今明两年,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降费率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据介绍,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两项社保降费率政策执行时间,均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不需要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属于企业免申即享的社保权益。另一方面,降低费率减少了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也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仍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特别提示,南宁市企业在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时,也不能忘记每月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目前南宁市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用人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注意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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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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