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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获刑半年,出狱后申诉改判无罪!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10月8日,再审的山东淄博男子路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宣判,路某被判无罪。该起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源于路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结果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他不服判决进行申诉。【此前报道】

8日上午11时50分许,路某的父亲路先生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该案再审宣判,路某被判无罪。路某及其家人对此判决表示满意,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10月8日,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此次再审,法院认为,原审上诉人路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刘某某明知路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法院还认为,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补偿,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路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对路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出狱后,路某多次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裁定由淄博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路某的父亲和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今年1月16日,该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