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两年前,横州市的林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离异女子李芳(化名),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交往中,李芳多次以生意周转为由,让林先生先后转账近15万元。林先生发现,李芳自称只比他大1岁,实际比他大11岁。两人分手后,林先生发现李芳曾与多名男子交往,以恋爱名义获取钱财。目前,林先生等4人抱团维权,其中两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芳返还钱款。
女子隐瞒年龄 男子多次转账
据林先生介绍,2022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李芳。李芳自称是1987年出生,比林先生大1岁,林先生对此深信不疑。一来二往,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在南宁大沙田同居。
之后,林先生到来宾打工。其间,李芳常以生意经营周转等理由让他转钱,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7日,林先生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多次转钱给李芳,其中最大一笔是9万元,共近15万元。
▲林先生转给李芳的部分款项。
去年8月,有熟人告诉林先生,李芳实际是1977年出生,比他大11岁,有坑蒙拐骗之嫌。林先生向李芳索要10万元做生意,但遭拒绝。
随后,李芳把林先生微信拉黑。林先生多次要求她返还钱款。去年12月,李芳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钱已被她拿去投资做生意了,承诺会返还,但至今未还。
▲林先生发短信要求李芳返还转账款项。受访者供图
林先生说,今年8月,他到横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李芳,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转给她的近15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网恋素未谋面 也被多次要钱
9月25日,横州人黎先生通过其他渠道获知林先生的情况后,主动与他联系,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想抱团维权。
10月8日,黎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经常在外打零工,40多岁了,还一直没对象,自己的两个哥哥是残疾人,家庭条件也不好。黎先生和李芳曾在同一个微信群里,2020年1月初,李芳主动加了他微信。因黎先生有亲戚与李芳是同村人,对她也有所耳闻。李芳自称已离婚五六年,想就找黎先生这样的老实人,两人随即开始网恋。
交往期间,李芳一直要求黎先生不要让别人知道他们交往,两人一直未见面。此后,李芳多次以需要生活费用周转为由向他索取钱财,有时一天要两三次。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多次通过微信向李芳先后转钱12.3万余元,最大一笔是1.5万元,最少的不到100元。这些钱均是他东拼西凑找来的。
2021年4月,黎先生向亲戚打听李芳的为人,亲戚认为他被骗了。之后,两人终止恋爱关系,黎先生要求李芳返还钱款,未果。今年6月,他向横州市人民法院起诉。9月下旬,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李芳未到庭。
▲黎先生发微信要求李芳返还转账款项。
是否属于赠与 要看款项性质
采访中,林先生告诉记者,李芳以同样手段曾与多名男子交往,以恋爱为名索取钱财。目前,已有4名男子抱团维权,均是横州人。
10月8日,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上李芳,她对此予以否认。她称,当初是林先生主动提出分手,两人在一起都是她出钱买菜,并否认林先生转给她那么多钱,称林先生只是自愿给过她一些钱,等有钱了会还给他。对于其他问题,李芳不作回应。
林先生认为,他与李芳交往期间的转账行为,系他基于维系双方恋爱关系并实现结婚目的做出的附条件赠与,现对方单方面终止恋爱关系,他有权撤回赠与并请求返还所赠与的财产。
黎先生也认为,两人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他也基于准备同李芳建立婚姻关系才愿意向她提供资金周转,但后来发现对方涉嫌欺骗他,现两人尚未结婚且已终止恋爱关系,所以李芳应当返还他在恋爱期间提供的周转款项。
恋爱期间往来转账是不是赠与,如何界定?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才识分析称,恋爱期间的往来转账是赠与还是其他经济往来,关键是要看款项的性质。如果赠与的金额超出日常交往的合理范围,那么超出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属于借款;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鉴于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综合考虑判断赠与的财物是否需要返还。
一审判决:偿还借款12万余元
今年7月,黎先生向横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芳偿还欠款计12.4万余元。庭审中,李芳未作答辩,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
11月28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先生和李芳通过微信恋爱交往,交往期间,李芳以各种理由向黎先生索取财物并表示会归还欠款,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鉴于双方处于恋爱交往的关系,对低于200元转账的较小数额款项,以及具有爱意特殊含义的两笔“520”的转账,系恋爱感情关系的赠与,对部分转账4700多元,李芳无需返还。剩余的转账,结合双方恋爱的程度,双方未曾见面,亦未共同生活,仅仅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交流,该部分转款不是双方共同的消费支出,且从转账的情况看,转账较为频繁,已超出正常的交往开支,因此对这部分转账款项12万余元,李芳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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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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