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因楼上邻居装修,谭女士家3个房间的楼顶板出现爆块、钢筋外露等情况。她将楼上邻居、开发商及装修工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担房屋的损失费、鉴定费等约5万元。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楼上装修,楼下楼顶板遭殃
谭女士是来宾一小区26楼的业主,韦先生夫妇是27楼的业主,双方系楼上楼下相邻关系。
2022年10月,韦先生夫妇装修房屋时,将水电部分交由覃先生施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因房间地面的混凝土均高过大厅和走道,覃先生在业主授意下使用冲击钻疏通清除。因操作不当,造成谭女士家的3个房间楼顶板出现爆块、钢筋外露、混凝土脱落等问题。
2023年8月,谭女士向小区物管反映情况,之后又与韦先生夫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担责
谭女士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案涉的房屋质量和3个房间顶面受损修补所需费用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去年12月,贵州皓天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意见:谭女士房屋的部分顶板存在破损、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锈蚀、孔洞贯穿现象。经现场检测,所取芯样顶面凹凸不平,粗集料外露,其中所检的部分顶板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同年12月,贵州皓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作出价格评估报告,谭女士房屋的3个房间顶面受损重新修补所需费用为1.95万余元。谭女士共支付鉴定费2.5万元。
今年2月,谭女士将韦先生夫妇、开发商及覃先生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诉请由他们承担其房屋损失费、鉴定费等约5万元。
一审判决后,装修工人不服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先生夫妇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水电安装部分发包给覃先生,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覃先生在完成水电安装的过程中,使用冲击钻对混凝土打孔清除,未尽注意义务,操作不当,导致谭女士的3个房间顶面受损,侵害对方的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韦先生夫妇作为定作人,将房屋装修工作发包给不具装修资质的自然人覃先生完成,在选任上有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鉴定,谭女士家的房间部分顶板厚度虽然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但由于顶板被损坏的原因是人为使用装修器械操作不当导致,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造成,开发商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不需承担责任。
谭女士损失共4.45万余元。法院酌定,由覃先生承担80%赔偿责任,韦先生夫妇承担20%赔偿责任。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先生夫妇赔偿谭女士8917元,覃先生赔偿谭女士3.56万余元。
10月18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覃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改判开发商承担60%的责任,改判韦先生夫妇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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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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