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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骗婚诈骗55万、注册“空壳公司”当电诈帮凶……法院这样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网上骗婚诈骗55万元,3人被判处11年以上有期徒刑;注册“空壳公司”将对公账号交给诈骗团伙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12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西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24年,全区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586件,699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同比下降三成多,其中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降幅明显。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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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骗婚诈骗55万元,3人被判处重刑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李某奇、徐某玲、杨某娇分别扮演大哥、姐姐、小妹,多次通过微信添加陌生人实施骗婚。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3人逐步引导被害人基于相亲结婚目的进行大额红包转账、购买黄金首饰、出钱装修婚房、转账解冻银行卡资产等,诈骗数额55万余元。

法院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骗婚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贵港市两级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奇、徐某玲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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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教授教人炒股,6人犯罪未遂被判刑

2023年12月,乐某勇与他人利用网络聊天进行诈骗。为便于利用境外网络信号,乐某勇租赁东兴市某小区的房屋作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地点,并在“上线”的帮助下,招揽了张某等5人加入。

该团伙分工合作,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向不特定人推送参与投资股票赚钱的虚假引流信息,吸引被害人添加账户加入群聊后,冒充教授、助理等角色,引导被害人登录虚假的股票投资App,从而进行诈骗。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9万余条,尚未有人上当受骗。

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乐某勇等6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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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老年人交保释金,两名“跑腿”获刑

今年1月,被告人石某、郭某琦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上家“小熊”的指示,向多名老年被害人收取被骗钱款。

先由上家“小熊”等人在电话中冒充被害人亲友,虚构被害人亲友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实,以需要缴纳保释金方能释放为由,由石某、郭某琦前往被害人所在地收取保释金。他们收到诈骗钱款后,再找“U币商”将钱款兑换成U币转移给上家。截至案发,2人共收取7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19.6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石某、郭某琦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郭某琦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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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经理内外勾结,帮诈骗团伙搭建网络

2022年9月,吴某以网络带货为由,找某通信公司的业务经理赵某刚申请开通了8个固定电话号码,并请被告人陈某文做直播客服。陈某文利用设备与上述固定电话为境外诈骗窝点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VOIP呼叫转移,吴某明知仍参与。2022年11月,上述固定电话涉及全国范围共15起诈骗案件,涉案资金148万余元,陈某文、吴某获利2万元。

2023年2月,丁某华接受上家诈骗分子指示,找赵某刚开通了80个固定电话,为上家提供VOIP呼叫转移。赵某刚、陈某文经密谋,由赵某刚以电信公司检查设备的名义,让陈某文进入丁某华安装固定电话的场所,对上述固定电话进行搭建并为其上家提供VOIP呼叫转移。至案发时,上述固定电话涉及全国范围内18起诈骗案件,涉案资金187万余元,赵某刚获利11万余元、丁某华获利8000元。

贵港市两级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文等4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00001808a26932eff8d8f5663fc9c4413f317411da15ea628b2c9f264efc47396e1c0注册“空壳公司”成电诈帮凶,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

今年3月15日,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按照他人指示注册了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注册公司的对公账户等。

魏某把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财务章、K宝、对公账户信息等材料提供给“上线”使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仅仅6天,上述对公账户接收被害人的网络诈骗款达780万余元。

梧州藤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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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李沛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