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的梁女士反映,去年底,其家人在南宁合四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2万元定金,但由于该公司未按期提交设计效果图等因素,梁女士及家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被拒绝。对此,涉事公司进行回应。
梁女士介绍,她家83平方米的新房,原计划委托该公司装修。去年12月底,其家人到公司咨询时交了2万元定金,当时公司承诺可申请国家补贴,设计师保证春节前完成效果图与施工图。但直到蛇年春节后,公司才提供了客厅、餐厅的设计效果图,且未出具全屋设计效果图。
更让梁女士及家人不满的是,该公司当初承诺的可协助申请国家补贴服务也没有了。加之装修贷款审批未通过及后期可能存在的增项问题,他们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50%的定金,但遭拒绝,多次协商未果。
涉事装饰公司。
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工程造价为12万余元,设计费为6640元,如甲方(即客户)要求解除合同,则须按原价承担该公司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额设计费:“合同签订后,一方非因法定事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若此时工程尚未开工,则违约金按本合同工程造价的10%计算。”
3月26日,该公司设计部负责人涂先生表示,今年1月15日前,设计师已按照合同完成了房屋装修的设计效果图,并根据梁女士家人反馈进行了多轮完善。2月5日,梁女士家人也签字确认了工程施工图册、开工主材料确认单等材料,只待进场开工。但3月14日,梁女士家人单方提出资金困难无法继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对梁女士质疑装修未能申请国家装修补贴一事,涂先生解释,国家补贴并非持续发放,企业无法干预政策执行,只能协助客户申请符合享受条件的补贴。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客户单方面终止合作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条款,需支付10%工程违约金及全额设计费。经核算,可退还定金2000元。
收据。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分析认为,双方争议在于装饰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合理。从现有信息看,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全屋设计内容,且双方已签署施工确认文件,由此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合同中“单方解约即承担10%违约金+全额设计费”的格式条款,可能违反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消费者可要求调整。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当明确设计交付标准,将企业承诺的补贴政策写入补充条款,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以作为后续合同履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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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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