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2022年9月,黄先生通过广西冠祥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祥公司)签订了合同,贷款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冠祥公司承诺6个月后黄先生可无条件将车转让给公司,并由冠祥公司继续还贷。2023年3月,黄先生将车子转让给冠祥公司。然而,冠祥公司只还了3期,之后逾期还贷,公司也作了更名。【此前报道】
黄先生称,2024年6月,涉事车辆被抵押出售,价格为35100元。
2024年,黄先生将冠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解除合同,要求冠祥公司赔偿106886元。因为车辆依据合同转让后,冠祥公司应该支付29期贷款,实际只支付了3期,贷款每期是4111元,尚欠26期,合计106886元。
冠祥公司辩称,第三人行使抵押权之后,黄先生的损失应该是合同价款减去第三人拍卖所得价款的剩余部分,即71786元。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解除;被告冠祥公司向原告黄先生赔偿损失71786元。4月30日,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表示,希望更多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司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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