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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5年仅探望女儿一次?广西法院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文/图

离异后夫妻对孩子有探望权,可有一名父亲的探望权被判中止;母亲外出务工,5年仅探望女儿一次……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举办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并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情景剧《缺失的陪伴》现场,展现了法院如何依法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案例1:

多次在校门口责骂儿子,父亲的探望权被中止

冯某与曹某离婚后,儿子小冯随母亲曹某生活,冯某不时来探望。在探望期间,冯某不顾儿子的意愿,多次在校门口拉扯、责骂儿子,导致小冯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焦虑、厌学倾向。曹某认为冯某的探望方式严重损害小冯的身心健康,诉至法院请求中止冯某的探望权。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的探望行为已超出合理范畴,对小冯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判决中止冯某的探望权。冯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向冯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自觉、合理、恰当地与曹某沟通协商行使探望权问题。教育局对接小冯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重点关注其学习表现及心理动态,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团委制定心理干预方案,通过青少年社工提供情绪疏导服务;妇联建议冯某改善与孩子的沟通方式,用正确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

判决生效后,二审法院联合社区网格员、妇联干部进行入户回访。经心理测评,小冯焦虑指数下降,学习状态显著改善。冯某通过教育辅导,已能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孩子友好沟通。

案例2:

母亲5年探望一次女儿,缺位的亲情如何唤回

小丽两姐妹1岁和6岁时,父母因矛盾分居,姐妹二人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母亲长期在外务工,5年间仅探望姐妹俩一次,日常联系甚少。

分居5年后,母亲起诉离婚,并主张各自抚养一个女儿,父亲也同意离婚,但想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并要求母亲支付分居期间其独自抚养女儿的抚养费用,双方因抚养权及经济补偿问题僵持不下。

法院走访调查发现,姐妹俩长期由父亲抚养,母亲严重缺位。在对姐妹俩进行心理测评后发现,她们因母爱缺失产生情感依赖障碍后,随即开展心理疏导。最后,在儿童友好环境中制作询问笔录,姐妹俩明确表示希望跟随父亲生活,期盼得到母亲关切。

由此,法院判决姐妹俩由父亲抚养,认定母亲较少承担抚育义务,父亲有权要求补偿。

法院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量化母亲每周至少一次与女儿联系的刚性义务,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联合妇联设立6个月心理干预计划,帮助重建母女情感纽带。

据悉,这名母亲主动支付抚养费,定期关心姐妹俩学习生活,姐妹俩的不良情绪明显好转。

案例3:

留守儿童网络侵权,父母却不闻不问

小莫姐弟俩是留守儿童,姐弟俩共用一个昵称为“新生”的社交媒体账号。该账号在一个“吃瓜”群聊中发布关于余某的情感生活的谣言,在网络、当地群众及余某的亲戚之间引发热议,对余某的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余某遂将姐弟二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姐弟俩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其父母拒绝与法院沟通,也不出庭应诉。

法官多次上门对姐弟俩的其他家庭成员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在不懈努力下,其父母终于再次接听法官电话。

第二次庭审时,姐弟俩的母亲出庭应诉,并坦白此事是姐姐所为。在法院的劝导下,姐姐通过视频在社交媒体向余某真诚道歉,并得到余某的谅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例4:

任性父母让孩子选择“爱谁”,争夺女儿抚养权

小璇6岁时父母离婚,她一直随父亲生活。成长过程中,母亲认为父亲控制欲太强,没能给女儿独立空间,而父亲则认为母亲未尽到管教义务,引导小璇与其对立。双方因小璇的生活、学习及探望事宜,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

爱爸爸还是爱妈妈?这对任性的父母将这个难题抛给小璇。小璇12岁时,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璇的抚养权。

法院调查后发现,小璇长期卷入父母的纷争中,已出现严重厌学情绪。法院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璇父母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引导双方认识到两人的共同目标都是小璇的健康成长,不应以“爱”之名让孩子在父母之间做选择。

最后,小璇父母均认同对方对孩子的付出与关爱,并就小璇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经回访,父母的矛盾得以化解,小璇感受到了父母真切的爱。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