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的陆先生反映,他在闲鱼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零押金租车”信息后,欲租车从事网约车运营。他到店后,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向桂林绿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订购了一辆新车。提车后,他才发现所谓“租车”实际为分期贷款购车,他质疑遭遇“以租代购”套路。5月13日,涉事的绿动公司就此进行回应。
据陆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看到“冠骏”公司的销售员发布的信息后,到店与销售员洽谈。销售员承诺“可随时退车”,陆先生便与广州广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接着,销售员称,如陆先生要退车,可与同址办公的桂林绿动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动公司)签订“汽车定购合同”。
这是陆先生在闲鱼平台上跟销售员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陆先生和绿动公司签订“汽车定购合同”。受访者供图
陆先生说,提车后,经朋友提醒,他发现“零抵押租车”实际是分期贷款购车,月供3025元,共60期,总费用18万余元。陆先生到4S店咨询,这款车落地价仅为10万元。陆先生要求绿动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车被拒。
陆先生的汽车。
5月13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见到陆先生的车,已行驶3.7万多公里,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为其本人,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陆先生车辆的行驶里程为3.7万公里。
据绿动公司销售部经理郑先生介绍,该公司与冠骏公司为合作关系。当时销售员已向陆先生说明租车两种方案:零押金融资租赁和押金租车。陆先生自主选择融资租赁方式,并签署书面告知函,广汽公司曾致电陆先生核实贷款事宜,履行了告知义务。关于车价,10万元只是裸车价,加上首年保费、上牌及变更营运车等费用,陆先生总贷款13.98万元与上述支出基本持平。因绿动公司非合同主体,无权解除合同。
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 “以租代购” 的合同纠纷。如果陆先生在销售员 “零押金租车”“可随时退车” 等承诺下签订合同,实际签订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和“汽车定购合同”,最终形成分期贷款购车的事实。这表明陆先生对合同性质存在误解,而销售员的承诺与实际合同内容不符,可能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如果销售员关于 “可随时退车” 的承诺与实际合同约定不符,即便有告知其他方案和贷款核实等程序,也无法免除其对陆先生产生误导的责任。陆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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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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