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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再提及这项银行试点→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

近日,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要求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就已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5月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正在修订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将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释放并购贷款的潜力,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关于试点城市、试点银行以及试点科技企业,金融监管总局此前均已作出明确: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18个城市。试点银行包括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据悉,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有序开展,18个城市试点银行“首单”业务都已经落地。比如,青岛首批两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于3月12日落地,授信金额1.83亿元。3月14日,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发放四川辖内首笔适用试点政策的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贷款金额4.1亿元,贷款期限10年。

北京银行为上海某民营上市科技企业并购交易提供并购贷款,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为77.46%,期限10年。科技企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开始盈利慢的特征,科技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及并购后的整合等周期较长。

“试点政策出台后,更宽松的贷款比例和更长的贷款期限大大解决了科技企业融资额度不足的问题,让企业在面对长周期整合和研发投入时能够拥有更大的财务灵活性。”有银行业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最高比例从60%提高到80%后,意味着自筹资金占比从40%可最低降至20%,能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并购时的资金需求,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收购优质资产、技术、团队。

另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期限上限从7年延长至10年,与科技企业并购后的发展周期更匹配,避免企业还款压力集中的问题,更适配的长期现金流规划也让企业能够更从容地进行技术研发、业务整合和市场拓展。

科技企业并购贷款业务资金规模量级较大,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在加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还应加强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实际上也在督促商业银行推动建立更加专业科学的信贷评估体系,精准识别科技企业的需求和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专家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守并购贷款相关监管政策,设计合理的还款计划和现金流周期,建立覆盖融资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关键风险指标的动态风险预警机制。科学模拟极端场景压力测试(如利率上调、并购整合不及预期等),测试风险敞口并制定应急预案。

编辑 黄春荔

责编 蓝克义

审核 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