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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楼市!广西拟允许商改住、调整用途,正公开征求意见中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徐庆成

广西楼市又将有大动作了。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起草的《2025年广西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方案中,拟在全区范围内允许商改住、调整用途等,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转换用途,允许调整非住宅商品房规划建设条件等,以盘活一批非商品住宅商品房,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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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转型调整

去年以来,广西多方采取措施,持续打好首付、房贷政策组合拳,楼市回稳态势逐渐显现。为了进一步促进房产销售,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拟推进全区商品房特别是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盘活利用,力争去库存,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库存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有条件的库存商业、办公用房以及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教育、养老、康养、旅游、文化、体育、科技孵化、“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发展。

其中,对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享受与住宅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对用于发展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的,可实行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有业内人士分析,公寓不能迁户口,不能读书。允许将公寓整体变为住宅后,在减轻开发商销售压力的同时,也将进一步释放消费者购买潜力。

楼市走势,备受关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璐露摄

亮点二

允许调整非住宅商品房规划建设条件

按照《征求意见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未销售且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酒店等类型的非住宅商品房,经论证调整方案可行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依规按程序整体调整为商品住宅。同时,允许将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依规按程序改变为商品住房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住混合用地、已开发未销售的商住项目调整项目住宅和非住宅的比例,依规按程序增加住宅面积和减少商业办公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均需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地块规划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

亮点三

优化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方式

允许商业办公项目申请缓建。对未建或已停工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业办公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建,缓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后一年。

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结合摸底情况,有序推进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商品房项目车位销售实际情况,优化新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合理调整新建项目车位建设配比。允许未开工项目结合周边车位库存情况依法按程序适当优化车位建设配比,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负担。

亮点四

适时开展补贴活动

在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今后,广西将用足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政策,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

此外,对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条件,减轻借款人融资负担。

未来,广西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化政策,将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纳入地方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或给予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部分,可给予同等补贴政策支持。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黄韵伊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