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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冰不售、一杯“奶茶”到手只有半杯,这合理吗?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

随着近年来“奶茶经济”的蓬勃兴起,围绕“奶茶去冰”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却频繁发生。

日前,杭州市消保委公布了一起由“奶茶去冰”引起的投诉事件。

据投诉人刘先生反映,其在杭州东站东广场江南荟商业中心购买某品牌的奶茶时,对店员提出了奶茶去冰的要求,店员表示根据店内要求不允许去冰,无法满足刘先生的需求。刘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认为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维权。

事实上,关于饮品内冰块添加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议论的焦点,尤其在夏日,“一杯饮料半杯冰”已经成为常态,真正的饮料往往喝两口就见底。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网友在某奶茶店点的一杯去冰饮品但到手的只有半杯。据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其将未开封的饮品上下翻转,饮品只有半杯,该杯子上半身为不透明的包装。

还有网友发视频称,买的两杯拿铁,三分之二全是冰块,喝两三口就没了。当事人表示:“当时用券点了两杯咖啡,点的是正常冰,结果两杯拿到手,打开一看基本是半杯以上的冰,咖啡可能只有一半不到。感觉花得很不值,里面就没有去冰的选项,感觉很坑人。”

杭州市消保委指出,加冰本为提升饮品口感,满足多元化需求。但当“默认加冰”无法更改时,其本质已是商家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漠视。更有甚者,在点单页面有正常冰、多冰、少冰、少少冰等多种选项,但当消费者作出选择后,商家无视消费者的要求,仍然大量添加冰块,即便消费者额外备注也难获兑现的情况屡见不鲜。

针对此类问题,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消保委提醒:

发现所购买的饮品存在冰量过多等问题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留存证据,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清晰记录饮品的实际状态,包括冰量、饮品剩余量等关键信息 ,这些证据将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保留好购买饮品的小票或订单记录,上面包含了购买时间、地点、饮品名称及价格等重要信息,以便向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权。

编辑 莫妮娜

责编 钟亮

审核 练才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