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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停车被罚100元!南宁一车主质疑无权罚款,市场管理方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近日,南宁的韦先生将一辆小车停在南宁市渭光禽苗市场里过夜,次日取车发现已被市场管理方锁上大锁,并罚款100元。韦先生质疑市场管理方无权处罚。

韦先生介绍,6月6日晚,他将车开至市场里停放,门口当时无人值守,他还特意询问了两名商户这里是否可以停车,得到对方肯定回答后,他将车停在此处过夜。次日下午1时许,他取车时,发现车轮已被市场管理方锁上大锁。

韦先生找到保安要求开锁,保安称已接到通知对韦先生乱停车行为罚款100元。韦先生让保安出示相关收费文件,但对方没有出示。交涉无果后,韦先生因赶时间只好交了100元罚款。“南宁很多地方停车过夜只收20元停车费,该市场管理方应按正常收费,无权罚款100元。”韦先生说。

韦先生取车时发现车轮被锁上大锁。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6月10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南宁市渭光禽苗市场相关人员蓝女士。蓝女士称,市场里划有很多停车位,但韦先生偏偏将车停在入口处,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加上他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只能锁车处理。由于韦先生乱停车行为已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经营,故依据该市场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韦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如果他将车停放在车位上,会正常收费”。

对此,韦先生表示,自己的车停在中间位置,两侧均留有足够空间供大型车辆通行,并未影响市场正常经营。此外,市场入口采用无人值守的自动抬杆系统,且现场未设置任何禁停标识。他已向12345热线投诉,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韦先生的小车所停位置。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分析认为,市场管理方作为民事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权对韦先生实施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方擅自锁车并收取罚款的行为,属于越权,其收取的100元涉嫌不当得利,韦先生有权主张返还。如果韦先生停车位置确实妨碍通行,市场管理方可依据民法典要求韦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移车或赔偿损失,而非直接罚款。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徐丽青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