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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爷叔为二婚妻子办终身居住权,离婚后房屋被占!最新结果来了,重要提醒

来源:案件聚焦 发布时间:

还记得那位再婚五年后离婚,之后被前妻以“居住权合同”赶出卧室的徐老伯吗?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蒋女士则把设立在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

据悉,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2018年,单身20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

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老伯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老伯说,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翻脸: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自己发生争吵,让自己无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半年后,徐老伯起诉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2025年1月,蒋女士凭借此前的“居住权合同”,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按现状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由此,法院也做出了蒋女士可以住回客厅的判决。

这也就意味着,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告诉我们,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以二审开庭后,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

最终,双方综合考虑了徐老伯房屋价值、两人婚姻存续时长、各自对家庭贡献等情况,达成了调解的合意。

到底什么是居住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根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终身”,这就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权居住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居住权。即便想把房子卖掉,下家也无权赶走居住权人!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示:“居住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这确实是很大的影响,因为你将来卖房子,其实这样的房子没人愿意买。”

后援律师张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显然轻视了居住权的“威力”:“民法典对于房屋的物权可以设定居住权之后,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因为它不损害到我的所有权,和产权份额无关,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轻心,觉得居住权没什么。但实践中,其实居住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银发再婚遇坑,这些法律风险必须警惕!徐先生的遭遇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1、婚前务必明确财产约定,必要时办理公证;

2、设立居住权需谨慎,可约定“附条件 / 附期限”条款;

3、重大决策前多听子女意见,避免因面子或感情埋下隐患。

愿每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居,别让“黄昏恋”变成“黄昏劫”。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