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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规范网络销售种子行为,新修订的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婧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种子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作了相关规定。

例如在品种管理方面,《条例》对主要农作物品种,明确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审定,对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明确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条例》加强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监管,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销售种子,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经营种子的活动越来越普遍。《条例》规范了网络经营种子秩序,规定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种子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种子的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种子的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新修订的《条例》还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如针对一些广西在品种创新方面有亮点、有特色的,但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农作物(如冬瓜、罗汉果、食用菌等)的品种,新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外品种的认定制度,填补品种管理空白。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广西将加大对优势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扶持,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管植物新品种侵权、网络电商售种等重点领域,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徐丽青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谭双梅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