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方案》,广西将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推动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方案》提出,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即大班)的在园儿童,其保育教育费全部免除。对于在正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孩子,也能享受到实惠,即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需要说明的是,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不包含在内。如果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于公办幼儿园的免除标准,高出部分可以按规定向家长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补助,具体金额会综合考虑享受免费政策的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对于如何分担这笔财政补助资金,《方案》也有详细规定。一方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自治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核定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优先统筹中央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另一方面,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和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按比例分担,其中自治区本级所属幼儿园,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市本级和县所属幼儿园,由自治区分担70%、幼儿园隶属的同级财政分担30%。
如果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自治区核定的补助标准上限,其高出部分的所需资金由幼儿园隶属的同级财政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按原有分担方式解决。
在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以外,《方案》还要求,我区继续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办园质量水平。
编辑 邱晨
责编 梁冰欣
审核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