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治理倡议,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网络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互联互通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属性,共享共治是互联网发展的共同愿景。面对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挑战,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加强团结协作,凝聚合作共识,携手提升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1.网络安全合作
1.1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合作机制,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响应和分析能力,在网络安全跨境事件处置上互相协助,保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1.2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加强威胁信息及其他各类预警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及时交流最新情况和信息。
1.3中方愿同东盟各国推进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合作,举办网络安全研讨会、组织开展培训、积极参与网络安全联合演练等活动,分享在网络安全态势、政策法规、应急响应合作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欢迎东盟国家使用中方开发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仿冒监测发现系统,提升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能力。
2.人工智能治理合作
2.1中方将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与东盟各国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风险的应对、安全治理标准化、安全治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等领域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务实合作,共同防范人工智能技术滥用。
2.2中方愿支持鼓励中国与东盟各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推动相关行业标准互通兼容,共享最新知识成果和最佳实践经验。
2.3中方愿加强同东盟国家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立场协调,共同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在充分尊重各国政策和实践差异性基础上,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形成广泛共识。
3.数据跨境流动合作
3.1中方愿同东盟各国开展和深化数据跨境流动领域政策交流,提高各类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非歧视性,合力构建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的数据流通使用环境。
3.2中方愿同东盟积极推进中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东盟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合同条款联合对照指南制定工作,增进对彼此监管框架的了解和认识,在相互尊重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探索提升政策框架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3.3中方愿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基础上,同东盟各方探索建立国家间、地区间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特殊制度性安排,鼓励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试点,促进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为中国与东盟高水平经贸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编辑 颜梦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