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隆富 文/图
3年前,防城港市民张女士年仅10岁的女儿,一个月里两次被长时间困在电梯,身心受到了较大影响。事发后,她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共识。随后,她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暂停交物业费。今年9月,物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追讨物业费,她也反起诉物业公司索要女儿的赔偿。目前,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9年10月,张女士在防城港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后,她一直按时交物业费。
2022年5月,张女士10岁的女儿独自一人乘电梯下楼,结果被困。她和家人找了一个多小时,才听到电梯里传来女儿微弱的呼救声。“小孩被救出来时,近乎虚脱。”张女士说,女儿从被困到获救,长达两个多小时。

张女士介绍女儿被困和解救过程。
张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女儿回家后就出现发高烧、半夜惊醒等症状,持续几天才有所缓和。不料才过10多天,女儿再次独自被困在另一部电梯里近3个小时,加深了先前的不适症状。“小孩接连长时间被困电梯,身心受到了严重影响。”张女士说,女儿被困时,电梯里没有任何求助装置,也没安装摄像头,导致没有第一时间获救。
为了给女儿治疗,张女士耗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她与物业公司商谈女儿的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共识。2023年初,她与物业公司沟通后表示,暂停交物业费,等赔偿的事情解决了再补交。之后,她未再交过物业费。
今年9月,小区物业公司以张女士拖欠物业费为由,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补交物业费和违约金共6200余元。目前,法院已审理,正等判决。

物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追讨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
突然被告上法院,张女士难以理解。随即,她以女儿的名义将该楼盘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女儿两次被困电梯后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9万元。目前,法院也受理了该案。

张女士起诉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法院已受理。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一负责人表示,两起案件都已进入诉讼程序,等法院判决结果。公司需承担的责任,绝不会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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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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