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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岁男孩被楼内裸露电线烧伤,九级伤残!结果物业挨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南宁一名10岁男孩在下楼时,手碰到一节裸露在外的电线,右手被严重烧伤。物业应不应当赔偿?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负全责,赔偿1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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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被裸露电线烧伤


明明(化名)家住五一路某小区。该栋楼1至4楼楼道一直没有照明灯,尽管业主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也未有整改。


2016年11月19日下午,明明自行下楼时,因楼道内漆黑一片,为防摔倒受伤,他只好扶墙而下。


没想到的是,明明右手碰到了一根裸露在外的电线,导致右手被严重烧伤。



经送医院治疗,明明前后住院23天。今年3月20日,司法鉴定他的伤势为九级伤残。


明明的监护人认为,广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对小区尽到管理义务,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他们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7.6万余元。


2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负全责


经法院审理认为,楼梯等公共部分为公众场所,物业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但事发现场楼道无照明、安全指示牌脱落,导致电线裸露在外,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物业公司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明明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7万余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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