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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旬老人住院转科被要求重办入院,术后离世引争议!部门已立案调查,涉事卫生院回应丨望远近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雷小琴 冯榆 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邓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其八旬父亲邓老先生于20242月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疑因内科转外科需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延误手术时机,术后病情恶化最终离世。

邓先生质疑院方存在违规分解住院、病历记录不一致等问题。目前,南宁市兴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已立案调查;1月5日,涉事卫生院表示一直积极与患方协商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冯榆摄

家属质疑: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耽误救治

“父亲本身有多年高血压和糖尿病史,入院后出现了持续腹胀的情况。”回忆起父亲的救治历程,邓先生仍难掩悲痛。2024年2月13日,邓老先生因持续咳嗽、咳痰半月有余,前往三塘镇卫生院内科就诊。

经检查,邓老先生被诊断为肺炎,经过对症治疗后,症状明显好转。2月17日晚,邓老先生腹胀加重,经过外科会诊确诊为嵌顿性腹股沟疝、急性肠梗阻等病症,需紧急进行手术。

18日,院方建议将患者转入外科进行手术治疗。但让邓先生颇感意外的是,同院转科,医院要求他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前后花了两三个小时。”邓先生认为,急性肠梗阻病情紧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耽误了最佳手术时机。术后,邓老先生的生命体征始终不稳定,病情危重,当晚就转往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记者从入院病历看到,老人被诊断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病症。尽管经过多日抢救,邓老先生仍于2月25日因病情过重不幸离世。

父亲的离世让邓先生难以接受。他质疑三塘镇卫生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认为院方存在分解住院行为,且出具的出院病历与封存病历存在明显差异。

“2月18日在内科的出院诊断记录只有急性肠梗阻、腹壁嵌顿疝、肺炎等7项,但封存的出院病历诊断却有12项,关键诊疗信息缺失或增加,让人无法信服。”邓先生表示。

邓先生质疑原始出院病历诊断与封存病历诊断前后不一致。受访者供图

另外,邓先生认为医院术后对老人疏于护理。“当时是我儿子看护,儿子称前期护士没有怎么护理,只告诉他怎么看血氧,如果血氧下降就告诉她。直到我父亲口吐大量黑痰,咳嗽不止时才来帮忙。”

卫生部门:手术时机未延误,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邓先生向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投诉院方分解住院问题。2025年9月,该局调查后回复,该院存在分解住院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院予以通报等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回复邓先生,称三塘镇卫生院存在分解住院行为。受访者供图

记者了解到,分解住院是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整治领域,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医疗规范,还可能耽误患者救治时机,同时造成医保基金浪费。

邓先生向广西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年9月4日,广西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书提到,手术时机未延误,手术方式得当,手术操作规范。术后医方予心电监护、抗感染等处理符合诊疗常规但也明确医方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术后未有效纠正缺氧等过失,且该过失与患者病情加重及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广西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6年1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已立案调查。

院方回应:已完善院内转科流程,积极与家属沟通赔偿问题

为何邓老先生在转科时需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1月5日,三塘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老先生诊断右腹股沟疝嵌顿和肠梗阻后,需紧急进行外科手术,但患者及家属原计划转上级医院治疗,并办理了出院。患方后经考虑到该院外科住院治疗,该院给予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广西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手术时机未延误”,证实患者家属质疑“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耽误了最佳手术时机”没有事实根据。

针对邓先生对出院病历诊断与封存病历诊断不一致的质疑,该名负责人称,当时因患者家属计划转院,院方先出具了初步的病历诊断,以便上级医院第一时间掌握患者大体病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院方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病历。术后给予患者全程心电监测生命体征,医护人员按照诊疗及护理规范全程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

鉴定书认定,“患者死亡符合一级甲等损害后果,综合分析损害后果与患者高龄、自身存在多种基础疾病、病情进展快、治疗难度大、医方医疗过失行为等多种因素有关”“医方医疗行为的过失与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占次要因素,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们已接受了兴宁区医疗保障局的调查和通报批评,在院内开展了全面整改。”该负责人表示,卫生院已完善院内转科流程,规范了诊疗服务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对于邓老先生的意外死亡,医院也深感惋惜。目前,医院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已多次与患方协商沟通,但就赔偿款额问题仍旧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后续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建议家属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该负责人称。

律师解读:建议优先协商调解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伊一对本案进行了法律分析。她认为,广西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已明确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且医方需承担次要责任。

黄伊一建议,家属在主张赔偿时,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再根据鉴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比例核算最终赔偿数额。“如果家属选择走司法程序维权,耗时相对较长。”她表示,从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双方诉累的角度出发,双方可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目前,该事件仍在推进调查中。南国早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颜梦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