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据了解,为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具体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政策实施时间为6个月,在50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
本次入选的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包括南宁在内的41个城市。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根据政策,个人消费者在试点城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指定行业消费并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就有机会参与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编辑 戴昕明
责编 梁冰欣
审核 赵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