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婧
2月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广西人大新闻信息中心供图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布局,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护粮食生产积极性,《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工作机制,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保险等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明确粮食收购者应当按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粮食产业是广西六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粮食品牌建设对提升产业价值、带动农户增收、强化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并增加产品供给,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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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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