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实质性息争止纷的工作原则,2026年5月底,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功通过案前多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村民不服乡镇宅基地审批不予许可行政争议案件,实现争议前端化解、案结事了人和,有效节约行政司法资源,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基层治理秩序。
一、基本案情介绍
当事人梁某因与兄弟分户分家,符合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条件,为满足家庭住房刚需,依法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经村内核实、集体同意后,梁某按要求整理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上报至属地乡镇政府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严格依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对申请地块权属、用地现状、规划属性等内容开展全面核查。经核查确认,梁某申请用作宅基地的地块,未纳入现行乡镇城乡建设规划范围,且该规划已录入规划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入库。根据规划管理相关权责规定,乡镇政府无城乡规划调整、修改权限,无法变更现有规划用地属性,因此依法对梁某的“一户一宅”宅基地审批申请不予通过。
梁某对该审批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自身分户建房诉求合理、手续合规,遂就乡镇政府不予审批的行政行为,向大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乡镇政府的审批决定、准予其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多元联动复议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收到复议申请后,大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工作导向,并未简单就案审案、机械走流程,而是深入研判争议核心症结。经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股沟通核实,厘清案件关键问题:已入库的乡镇城乡规划并非一成不变,可结合村民实际建房需求、乡村发展实际情况依规进行调整优化,但规划调整有着严格的申报、审核、审批流程,基层乡镇政府不具备规划调整职能权限,此前不予审批的行为并非行政不作为或刻意推诿。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消除群众误解,大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牵头启动案前多元调解机制,组织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股、属地乡镇政府、申请人梁某三方开展案前实地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原则,开展全方位释法说理、政策解读工作。一方面,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向梁某详细讲解农村宅基地审批、城乡规划管理、规划调整申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逐条明晰规划调整的法定条件、办理步骤与审批流程,让群众清楚知晓规划调整并非不可行,而是需要逐级依规申报办理;另一方面,大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乡镇政府的行政权责边界,说明乡镇无调规权限、不予审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彻底打消群众对基层政府“故意不作为”的误解。
同时,大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充分理解其分户建房的刚性民生需求,积极疏导群众情绪,细致答疑解惑、化解心结。经过多维度沟通调解,梁某全面、准确理解了宅基地审批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认可各部门履职行为,深刻认识到行政争议的核心症结,自愿放弃复议诉求,当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在正式进入复议审理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争议早化解、矛盾不上交、问题不积压”。
三、案件延伸思考与治理启示
本案通过案前调解高效化解宅基地审批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柔性治争、源头解纷的生动实践,有效实现了个案矛盾息止。但透过个案表象,深刻折射出当前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与农村宅基地民生刚需之间的结构性、长期性矛盾,暴露了基层宅基地管理、乡村规划落地、民生用地保障等领域的治理堵点,亟须从制度层面、治理层面深挖问题根源、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静态固化与农村民生需求动态增长存在结构性错配。当前乡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阶段性静态编制、入库管控为主要模式,规划编制多侧重产业布局、耕地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宏观维度,对农村村民分户析产、刚性建房的常态化民生需求预判不足、预留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村家庭分户常态化、村民居住条件改善意愿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申请需求呈逐年刚性增长态势。但受限于耕地红线管控、建设用地总量约束、规划地块固定划定等政策壁垒,乡村合规建设用地资源愈发紧缺,大量群众合理建房诉求与现有规划管控体系产生冲突,此类“规划堵点型”行政争议已成为基层复议案件、信访矛盾的重要增量来源,单纯依靠审批把关、个案调解无法从根源化解。
二是规划调整的制度刚性与零散化民生诉求存在适配性矛盾。从政策层面而言,入库备案的城乡规划并非绝对固化,可依规开展局部优化调整,能够解决单一群众的个性化建房诉求。但从治理实操层面来看,城乡规划具备法定性、整体性、严肃性,规划调整有着严格的层级申报、专家论证、公示审核、逐级审批流程,程序烦琐、周期较长、行政成本较高。若面对农村大量零散、分散、个性化的分户建房需求,频繁启动规划微调程序,不仅会打乱乡村整体国土空间布局、削弱规划权威性与稳定性,还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碎片化调规只能解决单点问题,无法破解全域“人多地少、规划受限”的核心困境,属于典型的“治标不治本”,难以形成规模化、长效化的民生用地保障体系。
三是农村宅基地存量建设超标,全域用地总量管控倒逼刚性约束收紧。除规划适配、治理模式问题外,本案更凸显出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底层制约因素,即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存量建设普遍超标,用地总量已逼近管控上限。前期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村落存在无序建房、超占占地、历史遗留违建等问题,区域宅基地总体建设规模已超出国土空间核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形成存量超标、余量不足的既定格局。在耕地保护、用地总量双控的硬性政策框架下,上级对乡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严格的指标管控与总量锁定,不允许乡镇随意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无序扩大建设范围。这也是即便个案可以申请调规,但政策层面不支持大规模、常态化调整规划新增宅基地的核心底层原因,是存量超标、总量承压的现状,直接压缩了新增宅基地的审批空间,是当前群众建房刚需无法全部满足、争议频发的根本性土地要素制约。
四是重事后矛盾化解、轻事前规划预判的治理模式亟待系统性重塑。当前基层宅基地治理多聚焦于争议发生后的复议调解、信访化解、矛盾疏导,属于被动式、补救式治理,在规划前置预判、资源统筹、政策落地等前端环节存在明显短板。一方面,部门联动前置不足,自然资源规划、乡镇政府、村集体之间信息互通不畅,规划编制未充分结合农村人口变化、分户趋势、建房刚需,导致规划与民生实际脱节;另一方面,政策宣传与解读精准度不足,群众对规划管控边界、宅基地审批条件、调规流程权责认知模糊,极易因信息差产生行政误解,引发行政争议。
针对以上深层治理难题(规划供需错配、调规适配局限、存量用地超标、治理模式滞后),需跳出“一案一调”的碎片化处置思维,立足用地总量管控底线与民生保障需求,构建“规划前置、总量管控、源头统筹、规范审批、柔性解纷”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一是推动规划动态优化适配,结合农村人口结构、村落布局、分户趋势及存量用地现状,常态化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局部评估与优化调整,在严守总量红线、消化存量超标用地的前提下,科学预留宅基地弹性发展空间,实现静态规划、用地总量与动态民生需求的精准适配。二是健全分级分类处置机制,严格区分合规分户刚需、改善性建房诉求与违规占地需求,优先保障合法分户建房刚需,对无指标、无规划、存量超标无法解决的诉求,精准做好政策释明与情绪疏导,杜绝机械审批、简单否决。三是重塑源头治理格局,强化自然资源、乡镇、村社三级联动,前置摸排建房需求、梳理存量超标用地底数,常态化开展精准政策宣讲,消除政企、政民信息壁垒。四是持续做实复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以柔性治理化解基层矛盾,以制度化、精细化治理破解宅基地供需治理痛点,在严守国土管控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居住权益,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根基。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