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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桂乡新风”文明行动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思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遗产债务清偿类纠纷情理交织、法理混杂,是乡村治理难点,也是“桂乡新风”文明行动重点整治领域。部分群众受“父债子偿”等陈旧乡土观念影响,法治意识薄弱,习惯于以情理代替法理,容易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久而久之形成久拖不决的矛盾积案。本文以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某村民小组历时两年多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样本,复盘当地依托“桂乡新风”文明行动破旧俗、疏积怨、化矛盾,通过前置研判摸清症结、分层释法理顺情理、紧盯关键稳控局势,最终促成双方庭外和解的经验做法,剖析矛盾根源、提炼治理启示,为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一、基本案情与矛盾焦点

(一)案例概况

2024年初,融安县长安镇某村民小组原组长肖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此前,因村屯未设立集体对公账户,肖某将屯集体林木出售所得43万元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保管,后该笔集体款项被其陆续挥霍殆尽。肖某去世后,个人账户存款仅剩几百元,名下只有村内一处自建房,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5年初,辖区高速公路项目展开征地拆迁,肖某家庭核算获得征地补偿款19万元。村民小组以肖某拖欠集体巨额资金为由,擅自截留该笔补偿款不予发放。多次协商无果后,肖某家属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村民小组足额向肖某家属发放19万元征地补偿款。判决生效后,屯集体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肖某的5名法定继承人偿还43万元集体欠款。2026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明确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均未上诉,但随即互相申请法院冻结对方银行账户。

此后,村民小组无视法院资金管控要求,经村民会议表决,私自取出并瓜分被法院冻结的19万元征地补偿款,直接导致两份生效民事判决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双方对立情绪持续加剧,矛盾僵持两年多,成为影响村屯和谐稳定的治理积案。2026年5月,长安镇包案包村领导、驻村蹲点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桂乡新风”矛盾纠纷整治提升行动,组建专项工作组进村开展普法疏导和现场调处。工作组坚持法治引领、情理疏导、移风易俗同步推进,持续居中协调,于2026年6月初促成屯集体群众代表与肖某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这起积案得到彻底化解。

(二)矛盾焦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情理法深度交织的复合型基层矛盾,也是“桂乡新风”文明行动重点整治的陈规陋习、非理性维权、邻里积怨问题,矛盾集中凸显三重冲突。一是陈旧乡风陋习与现代法治新风的冲突。村民长期受乡土习俗影响,固守“父债子偿、欠债必抵”的传统观念,难以理解债务相对性、继承人有限清偿等法律原则,习惯性用民间道义规则替代法律规定。二是集体利益诉求与个人财产权益的冲突。屯集体急于挽回集体资产损失,片面追求集体利益挽回,混淆了已故村民小组长个人债务与家庭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边界,企图用家属合法私有财产抵扣集体损失。三是无序私力救济与法律底线的冲突。群众在合法途径追偿受阻后,通过村民议事方式私自处置司法管控款项,该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聚众蛮干、私分款项的维权方式违背了“桂乡新风”崇德守法、理性处事、邻里和睦的文明建设要求。

二、调处思路:构建“研法诊症—分层释理—控点稳局”三步工作法

工作组紧扣“桂乡新风”树文明、破旧俗、化积案、保平安的工作目标,针对矛盾交织、积怨较深、群体对立的实际,坚持调解优先、法治兜底、移风易俗同步推进,分步施策、精准化解矛盾。

(一)研法诊症,做实调前筹备功课

化解复杂纠纷,必先找准症结、摸清底数。工作组坚持先研判、后处置,全面做好案前准备工作。一是对接法庭、派出所、镇综治中心,调取判决书、资金流水、核查笔录等资料,厘清核心法律事实,明确43万元属于肖某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继承人清偿责任仅限继承遗产范围;二是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梳理群众思想误区,找准“父债必子还、以款私抵债”等认知痛点,明确疏导方向;三是预判群体性过激风险,围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梳理法律后果,提前备好警示教育内容,做到靶向施治、有的放矢。

(二)分层释理,统筹法理人情涵养乡风

摒弃照本宣科式法条宣讲,结合“桂乡新风”文明宣讲要求,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乡土话语,分层开展说理疏导。一是讲清判决账。严守司法权威,明确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私自转移、瓜分冻结款项属于违法行为,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守法新风。二是拆解人情账。破除陈旧陋习,通俗解读继承法律规定,纠正“父债子偿”的惯性思维,讲明个人债务与家庭财产不能私下相互抵扣,树立一码归一码的处事理念。三是算好法律账。强化风险警示,重点向村民小组长、牵头村民宣讲拒执犯罪的追责后果,警示聚众蛮干的法律风险,引导群众摒弃私力救济,依法理性维权。

(三)控点稳局,紧盯关键守住维稳底线

针对群体性纠纷处置规律,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由大水漫灌式集中宣讲转为精准滴灌式约谈疏导。一方面,聚焦现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讲明履职风险与法律责任,推动村屯骨干带头明理劝和,带动群众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坚持情绪降温优先,对现场言辞偏激、情绪激动的人员,采取村干部、村内长辈隔离安抚的方式,避免矛盾激化,在稳控事态的同时引导邻里和睦相处,巩固新风教化成效。

三、实践启示

本案的顺利化解,是“桂乡新风”文明行动赋能基层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从中总结提炼三点启示。

一是“桂乡新风”建设是破解乡村陈年积案的有效抓手。大量长期未结的农村纠纷,根源在于陈规陋习根深蒂固、法治思维缺失。把移风易俗、法治宣教融入矛盾调处全过程,能够从思想根源疏导心结、纠正偏差,为化解疑难积案提供精神支撑和思想保障。

二是前置研判是处置复杂纠纷的必要前提。农村复合型矛盾利益交错、诉求多元、情理混杂,仓促上阵容易激化对立。只有提前联动多部门核查事实、厘清法律关系、预判风险隐患,才能找准堵点痛点,牢牢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

三是本土化释法说理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基层群众习惯于依靠情理经验判断是非,生硬的法条宣讲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只有把法理道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情理疏导与法治引导并重,才能消除隔阂、理顺情绪,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法治渠道化解纷争。

四、思考与对策建议

结合本案处置经验,笔者紧扣“桂乡新风”文明行动总体部署,立足基层治理短板,从源头防范、机制建设、观念培育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力量下沉排查,进一步筑牢矛盾源头预防防线

将隐患排查、陋习整治纳入“桂乡新风”常态化工作内容,持续深化干部包村蹲点、政法力量下沉一线机制,常态化摸排征地补偿、集体资产管理、遗产债务、邻里恩怨等纠纷高发领域,建立积案隐患台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被动维稳向事前主动创稳转变。

(二)健全多方联调机制,进一步提升复杂纠纷处置效能

完善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乡镇政府四方联调联动工作体系,将疑难积案化解、乡风乱象整治纳入“桂乡新风”工作考评。对民刑交叉、情理交织、陋习引发的长期纠纷,实行多部门联合研判、联合释法、联合稳控、联合回访,整合工作力量、统一处置口径,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三)创新以案普法模式,进一步厚植乡村法治文明土壤

推行“桂乡新风+一案一普法”工作模式,把矛盾调处现场打造为文明实践课堂,坚持办结一案、整治一俗、教育一片。围绕“父债子偿”、私力抵债等普遍性认知误区开展靶向以案释法,持续破除陈旧乡土观念,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文明新风,从根源减少情理法冲突类矛盾纠纷。

乡风文明是基层治理的底色,法治有序是乡村和谐的根基。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桂乡新风”文明行动在破除陈规陋习、化解矛盾积怨、凝聚乡村民心、夯实基层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基层矛盾调处既是法治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唯有坚持法理情相融并举,一边化解矛盾纠纷、一边培育文明新风,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风正,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