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上思县平福乡那明村村民黄某与黄某某分得的责任山相邻,大约在2011年经营过程中,黄某以划分山场土地不均为由经常与黄某某吵闹,两家人由此产生了矛盾,该矛盾经平福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但均未果。
图为:调解人员纠纷现场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有关事实。
2018年,黄某将山场租给老板经营种树,2022年11月老板种在该山场的速生桉树已经到了砍伐期,但黄某某以该山场存在纠纷不准许老板砍伐木材。老板非常着急要求处理,可是山主黄某常年远在浙江杭州务工,不能及时回家。2023年春节期间黄某专门从浙江杭州赶回来处理该纠纷。黄某回到家乡后找到平福司法所,由于黄某需在元宵节前赶回杭州务工,要求尽快处理该纠纷。平福司法所急群众之所急,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核实及调解。
图为:黄某(左)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在调解现场,双方据理力争、针锋相对,黄某对黄某某阻止老板砍伐木材的行为极为恼火。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互相语言攻击,话题偏离调解主题,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倾向,调解人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利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及《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调解过程中,平福司法所始终坚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该纠纷,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解疑释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引导和劝说,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持续了十余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脸上洋溢出了灿烂的笑容。
图为:黄某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其家人(中)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连说“谢谢你们能在春节期间为我们排忧解难”。
编辑 黄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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