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竹村元湾组刘某与烟竹村皮冲头组邹某系邻居关系,两家自分山下户以来一直管业各自土地,并无纠纷。2022年8月15日,长期在外务工的邹某,近期回家建房时提出:位于元湾组刘某家房屋围墙外的一座约三平米的田埂属于自己的田地。刘某一家觉得邹某父母从未对该土地提出过异议,如今政府征收该地修建公路,原貌已经改变,邹某纯属故意找茬,进而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两次调解无果,于是及时向两水司法所求助。
8月19日下午,两水司法所知晓此事后,考虑到刘某在县内务工,只有周末在村里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当事人,当即决定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定于8月21日周日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并查看双方当事人争执土地的相关证据,认真听取了两个组的组长、当事人的意见看法后,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邹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一块地的四至界限正好囊括了争执土地在内。工作人员心中有数以后,着重从《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明法析理,同时耐心劝解疏导,最后提出调解方案:这块田埂面积过小且双方占着用处也都不大,恰好靠近路边又是行人、车辆较多的地方,不如给村里用于置放宣传栏广告牌或者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用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赞同,至此,一起土地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层司法所调解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在于人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直接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效果。资源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司法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以无事时当作有事时准备的姿态,努力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度。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