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实习生 庞晓华
南宁市民许先生与南宁市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家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装饰公司承诺签约即赠送11件家电。不料装修完工、结清尾款后,原先承诺的送家电福利迟迟不兑现。对此,玖家装饰公司回应称,许先生将施工过程中的增项费用直接转给了设计师,公司将追究对方的责任。
业主:
约好装修赠送家电,装饰公司却不兑现
2024年底,许先生计划装修西乡塘区一套89平方米的新房。他对比多家装饰公司后,发现玖家装饰公司的优惠套餐颇具吸引力。该公司宣称,签约7.2万元基础装修套餐,可赠送11件家电和一台前置过滤器,包含双开门冰箱、电视、洗衣机、微波炉等,且合同附有详细家电清单。许先生估算,整套赠品价值约1.6万元,于是在2024年12月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许先生跟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及附件中,已明确约定赠送家电清单。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经小飞摄
2025年10月,许先生的新房交付后,装修团队正式进场施工。2026年2月,装修基本收尾,许先生依照合同约定结清尾款。随后,他多次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兑现合同约定的11件赠送家电。起初,工作人员以“已申请下单、家电即将发货”为由安抚业主。可许先生反复等待、多次催促,家电配送始终没有动静,为尽快入住,他无奈自行购置家电。后续协商中,装修公司又提出折中方案,承诺将赠品折算为8000元现金补偿,但该笔补偿款同样迟迟未兑现。

许先生结清尾款后,工作人员曾表示家电将在月底前送到。
多次协商无果后,许先生先后向南宁市住建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求助。住建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时,装饰公司承诺尽快落实家电事宜,但事后仍未兑现。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组织调解,该公司承认未兑现家电赠送承诺,却始终未给出具体落实方案和兑现时限。
时至8月,许先生再次上门沟通,玖家装饰公司有关负责人直接让他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纠纷。许先生表示,当初正是看中该公司的赠送福利才选择签约,没想到装饰公司收到尾款后就“变脸”。
公司:
业主将增项款转给设计师,公司将追责
8月13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位于长湖路的玖家装饰公司,一舒姓负责人称,此前公司一直没有兑现给业主赠送家电的承诺,是因为对施工增项费用结算有疑问。现经公司核查,新房装修期间产生部分施工增项,使用的部分材料和人工都是公司的,但费用却没有转到公司对公账户,许先生也未在业主群中说明已支付该款项,而是直接将钱款转给设计师个人,公司将对此进行追责。他表示,业主需将增项款转回公司后,才能处理家电赠送事宜。
对此,许先生认为,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增项,公司派遣管理的方工和工人都知情,至于怎么收费,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应以此为理由而不兑现赠送的家电。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负责帮许先生家装修设计的设计师陈先生。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还是公司员工,公司并未向他追要这笔增项费用,他向业主收取了9000元,都是合同约定外的增项,包括设计费、人工和材料费等,增项部分的施工与公司无关,也未使用公司的工人和材料,因此这笔钱无需交到公司。
律师:
如业主已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应当兑现承诺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陈中宁律师认为,业主和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若业主已按约付清装修款、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就应当兑现赠送家电的承诺。
如果合同是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版本,在没有对增项付款的后果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装饰公司不能以增项费用转给设计师个人为由拒绝履约。增项款项如何结算,与家电赠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装饰公司认为设计师不能私下收款,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依规向设计师追责,但不能将内部管理漏洞转嫁给消费者。
陈中宁同时表示,装饰公司如主张业主和设计师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拿出相应证据,不能仅凭口头说法推诿责任。
许先生表示,他将通过司法诉讼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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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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