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桂乡新风”文明行动开展以来,来宾市象州县司法局紧扣司法行政主责主业,聚焦基层依法治理,主动靠前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月14日,运江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项目施工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案情回溯】
今年7月初,辖区内某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部分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施工方在未与村民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清理了项目用地范围内黄某等几户村民栽种的桉树。黄某等人发现后,认为施工方未事先征求其同意、未协商赔偿事宜即清除其林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一度激化。
【调解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该纠纷线索后主动介入,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黄某等人的桉树属合法种植,施工方在清除前未征得村民同意,存在过错。但黄某等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偏高,且部分树木实际种植年限与主张不符,双方争议焦点为赔偿标准和具体金额。
找准症结后,调解员打出“情理法”组合拳:一方面向施工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告知程序即清除他人林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黄某等人释明赔偿标准应依据实际损失合理确定,引导其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时结合项目工期紧张的实际情况,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避免延误施工。经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体现了司法行政在保障项目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一是主动靠前处置,把矛盾化解在初期;二是情理法同步兼顾,平衡群众诉求与项目施工;三是快速落实赔偿,做到案结事了,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
下一步,运江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聚焦重点项目施工、征地拆迁等领域易发纠纷,加强排查预警,及时介入调处,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