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带来的环境污染一直广受诟病。近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南宁市建立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各项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禽畜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实施意见11月1日起实施
病死禽畜不得抛弃出售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的养殖者受利益驱使,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将病死猪等病死有害禽畜屠宰、抛弃甚至出售给不法商贩,给市民的“菜篮子”安全造成隐患。实施意见明确,从事禽畜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禽畜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农业部门或食药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出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禽畜。
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如发现丢弃或不能确定所有人的病死禽畜,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禽畜来源,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建设两个无害化处理中心
一直以来,南宁市缺乏公益性无害化处理设施,禽畜因病死亡后,主要进行挖坑掩埋处理。目前南宁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数量不多,且都集中在禽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里。由于处理难度大,处理成本偏高,再加上病死畜禽处理地点要求高,土地少,填埋地点难以寻找,大多数养殖户不愿意按正规程序处理病死畜禽。
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减少企业生产和家庭的成本,实施意见提出,近期南宁市将重点扶持建设两个符合国家标准的病死禽畜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以横县(东部片区)、武鸣区(西部片区)为中心建厂,分别负责收集南宁市东部片区(横县、宾阳、上林、兴宁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和西部片区(马山县、隆安县、江南区、西乡塘区、武鸣区、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的病死禽畜,今后视情况发展,再适当增加布点建设。南宁市东、西部片区两个重点扶持建设的病死禽畜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于2019年12月底建成并投产运行,其他无害化处理模式建设于2020年12月底完成。
建立财政补助机制
为加强监管,实施意见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收集存贮点、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厂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存档。建立县、乡两级监控体系,进行全程、远程监管等等。同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病死禽畜的补助范围由病死猪扩大到其他禽畜。
对边远山区不具备条件的小型养殖场(小区)、禽畜散养户,则按照“自建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的原则,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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