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想去南宁工作,
但在当地无房,
感觉无根无基,
且要背负买房压力,
不知如何是好。”
这是一些外地高层次人才的心声。
11月1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南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为人才在南宁落脚提供更多便利。
是指用于安置本市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工作创业的除高层次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以下简称其他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
人才公寓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高层次以外的其他人才,一般指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或取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申请人才公寓,无论是高层次还是其他人才,都必须属于无房户家庭(南宁城区范围),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也不能申请,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以及未享受过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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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申请公寓由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及配租审核,视房源状况给予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三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并说明理由。其他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和规则给予其他人才安排住房,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人才公寓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需求年度计划,通过新建、购买、配建、改建等方式筹集。据了解,高坡岭人才公寓公租房项目是南宁市第一个由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项目。
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的公寓按照《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和配备家电家具等设施,比如有线电视、网络等都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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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申请租赁的公寓,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装修,面积也相对较小,为60平方米以下,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承租人才公寓的租赁期不超过五年。
但自己消费的部分需要自己掏腰包,比如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更新的费用,以及产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等。
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人才公寓是保障性质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遵守人才公寓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租人才公寓,事后也会取消其资格,并回收房屋。
住房部门还将参照当时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四倍标准追缴房屋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且纳入信用档案管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承租后,无正当理由空置半年以上或者转租给别人等,都会面临取消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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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租也有几种情况。首先,在合同租赁期限内,高层次人才被取消待遇资格的,或在本市服务期满、服务期提前终止的,分别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其他人才因住房状况等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承租人腾退人才公寓。并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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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引进的人才决定长期定居南宁,准备买房,也可以自愿退出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其他人才由承租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腾退时,住房保障部门会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必须三个月内腾退,腾退期间租金标准不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腾退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回,其间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三倍标准收取租金。
来源:南国早报房地产事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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