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拒不交接
造成损失是否担责
陆女士问:赵女士在某公司担任会计,因与部门经理发生矛盾,她提出辞职。赵女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拒不交接自己的工作,其他员工试着接手赵女士的工作,但在整理公司的财务单据时,发现有2000元报账怎么也对不上。公司能否要求赵女士赔偿?
谢天荐律师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是由赵女士造成的,就有权索赔。
公司欠薪水
员工咋维权
林先生问:我们30多人与上海一家清洗保洁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每月25日支付工资。目前,该公司已3个月未支付工资,我们多次与其协商均无果。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翠连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拖欠时间长、数额较大,还有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你们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该公司仍未改正,逾期未支付工资,可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居生下孩子
孩子由谁抚养
王先生问:我是某企业经理助理,与女友同居三年多,育有一女儿已两岁半,目前跟随奶奶生活。现在女方想分手,该怎么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问题?
刘翠连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至于归哪一方抚养,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来源丨南国早报 王世杰 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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