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男子黄某某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经医院鉴定,他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南宁市宾阳县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申请对黄某某强制医疗。该案成为宾阳县检察院启动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凶案发生于今年7月5日凌晨5时许。在宾阳县新桥镇,黄某某家传出激烈的争吵声,接着是五六声“嘭、嘭”声响,黄某某持刀杀害了父亲后,从家中跑出。据了解,黄某某以前接受过精神方面疾病的治疗。
案件送至宾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法医寻求技术协助。经过法医多方面判断,认为黄某某处于发病期可能性大,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精神病鉴定。此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黄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行为能力。
根据鉴定结论,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具备强制医疗条件,于11月16日就该案向宾阳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案成为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宾阳检察院受理并适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办理的首例涉及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宾阳县已发生21件精神病人毁财、伤人或杀人案件,共造成轻伤以上13人,死亡12人,直接财产损失超4.6万元。因执行主体不明,经费负担主体不清,强制医疗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该县尚未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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