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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企业的福音:培训政府买单,最高可申领30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定于2017年在北部湾经济区开展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重点向部分产业的企业发放培训券以支付职工培训费用。申领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


培训券是指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此次培训券,重点面向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发放。

企业在使用培训券时,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选择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或各级人社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据了解,2017年度全区培训券总额度为47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只能申领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设区市人社部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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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北部湾经济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3.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二)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建设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2.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3.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来源丨 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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