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发生在南宁邕武路环卫公寓电梯间的女子被强制猥亵案件,进入审判程序。11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兴宁区检察院指控,今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在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环卫公寓2栋2单元6号电梯内,黄某球以暴力方法强行对被害人凌某进行亲嘴、摸胸等强制行为。当电梯行至15楼打开门时,凌某挣扎反抗离开电梯,黄某球将她摁在电梯外地上并拉至楼梯口处继续猥亵,凌某挣脱后,黄某球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球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中,黄某球表示认罪,并称自己酒后一时犯糊涂,如今已认识到错误,希望法院给予轻判。目前,案件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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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凌晨,南宁年轻女子凌某在所住小区的电梯内遭男邻居猥亵。警方抓获该男子黄某球后,于8月18日暂对其行政拘留,并于8月29日搜集证据齐全后,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黄某球予以刑事拘留(详见本报8月19日A7版、8月30日A8版报道)。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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