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将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评审过程中,由设区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区人社厅上报上一年度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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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基地可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但若违反《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撤销其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称号。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选条件(摘要)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两年以上
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年营业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部分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
基地入孵创业实体近两年年均不少于20户,参与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两年年均不少于100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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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就业局创业孵化基地招募创业项目(企业)入驻
在这里办公创业可免1~2年房租物业费
12月5日,自治区就业局发布公告,招募创业项目(企业)入驻该局创业孵化基地,由基地为创业者提供1~2年免房租和水电物业费的办公场地,12月13日前可提出申请。
该基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场地为楼宇型、商务办公,面积1800多平方米,可同时孵化创业实体60个以上,吸纳250多人。基地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除提供办公场地外,还免费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贷款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意者可登录广西就业网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
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商注册地在南宁市;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为主。
来源丨 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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