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1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异地执法协助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已印发并实施。通过制度,全区工商部门跨行政区域执法协助工作将得到规范,从而保证执法统一性。
据了解,异地执法协助制度规定了工商部门在跨行政区域执法过程中,可以请求当地工商机关提供行政协助的三类情形、需提供的资料和流程等细节。并且明确规定,需跨行政区域执法的,应当会同当地工商机关执行,当地工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禁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的不正当利益。 (雷倩倩 甘孝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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