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广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出台,将于2月1日起试行2年。今后,广西人看病的模式将变为“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逐级转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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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看不同病
遵循逐级、就近、自愿转诊
“小病大看”很添乱,导致大医院永远人满为患,一床难求,一号难求,让真正患大病的人很受伤。“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才是合理状态,这正是近年来卫生计生部门大力推行的分级诊疗模式。
《规范》提出,双向转诊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逐级转诊原则,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逐级上转,并遵循先县区后市内、先市内后市外、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必要时,根据病情及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可以越级上转患者。
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并接收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疑难复杂疾病诊疗和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和下级医疗机构上转患者的诊疗服务。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的诊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服务。
二是就近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情况和患者病情等因素,原则上实施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的除外)。
三是自愿选择原则。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应当尊重其知情权,介绍拟转往的医疗机构情况,由患方自愿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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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医院或回基层都需要指征
特殊情形不受双向转诊限制
到大医院看病,要符合上转指征:
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及手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突发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科医院治疗的;
6.其他不宜留治需上转的情形。
从大医院转回基层也需要符合下转指征: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但仍需在下级医疗机构治疗或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能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其他不宜留治需下转的情形。
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可以通过远程医疗协作网或者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时应当明确双向转诊事宜。上级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下级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特殊情形可以不受双向转诊指征限制,比如突发急、危、重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妇、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参照《广西常见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试行)》,制定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各医疗机构也相应制定本机构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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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看病“不越级”还需强基层
医联体被认为是推行分级诊疗的重要载体。在一些医联体内,已经初步形成了分级诊疗的模式。
一年前,三塘镇卫生院加入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1年时间里,卫生院上转了门诊病人125人,急诊病人146人,住院病人80人,同时还接收了十多名从上级医院转回来康复的病人。
记者注意到,对于违反分级诊疗的就诊行为应当如何处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推行分级诊疗已经多年,但是目前尚未明显改变公众的就医习惯。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比如违反分级诊疗原则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或是大医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等,可能短时间内还是无法扭转现状。
不少市民则表示,“小病大看”确实添乱,但是也有不得已之处。基层难留住好医生,人往高处走,好医生都往大医院跑,病人自然也会跟着跑。
“再说了,也不敢轻视小病,感冒也会死人,很多时候连医生都不敢轻易说是小病,经常把风险说得很大很多。”市民蒋先生认为,“小病大看”由来已久,根源不仅仅是公众的看病习惯。
业内认为,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公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还需要时间来建立。实施分级诊疗,关键是要“强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的水平提高了,病人自然而然会选择在家门口看病。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张若凡、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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