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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军官!男子骗取女子数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月2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抗诉的朱某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获评2017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一审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朱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检方以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被告人朱某平假冒军人,与被害人罗某交友认识,后朱某平以调动工作及家庭事务需要资金及财物周转为由,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先后在西乡塘区苏卢村等处索要罗某款物。其中,骗取转账40000余元、三部苹果5s手机(原价共计11200元)、8条硬盒中华香烟(价值3200元)。

一审法院判处朱某平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于是提起抗诉。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检方抗诉理由主要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平系以调动工作及家庭事务需要资金及财物周转为由,向罗某“索要”金钱和其他财物的事实错误。朱某平系以其冒充军官身份为前提向罗某提出,即该索财行为是建立在其虚构军官身份的事实基础上,是典型的骗取行为,而非索财。

南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仅认定朱某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基本事实,不考虑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钱财达到数额巨大这一重要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明显畸轻,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及支持抗诉意见,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审朱某平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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