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5 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从2018 年至2020 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两类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这两类企业,一是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果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另一类企业,是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不过,《通知》规定,对自治区和设区市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宜向其发放稳岗补贴;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会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据介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此次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旨在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周坚钟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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