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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父亲卖掉亲生儿子,外籍“中间人”获刑五年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月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其中一名外籍被告人何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底,防城港市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未婚生下一名男婴,却没有承担起抚养责任,该男子和其父以4.5万元的价格偷偷将男婴卖掉。之后男婴被多次转卖,辗转到了广东省梅州市一户人家里。

  防城港男子邓某(另案处理)与栾某于2016年12月未婚生育一子,2017年4月份,邓某与栾某因矛盾分开,孩子由邓某的父亲照顾。不久后,邓某在他姑姑(另案处理)面前表露要将孩子给他人抚养的意愿,外籍女子何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从邓某的姑姑处得知该消息,随后何某将此情况告诉刘某(另案处理),并达成协议:由何某出资1万元、刘某出资3.5万元共同购买孩子,然后转卖分利。

  去年4月23日,刘某与邓某取得联系,提出购买邓某的小孩。面对金钱诱惑,邓某与其父亲(另案处理)商量后,同意以4.5万元的价格把孩子卖给刘某。当天下午5时许,双方在东兴市汽车站门口的停车场完成交易。两三天后,刘某叫何某将小孩抱到防城区给其转卖,何某于是与其丈夫一起抱着小孩乘坐公交车来到防城区,将小孩交给刘某。

  随后,刘某将小孩以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廖某(另案处理)。交易完成后,何某与刘某到防城港市防城区分赃。何某分得1.68万元,刘某分得4.1万元,剩余的2000元作为介绍费付给邓某的姑姑。此后,廖某又把小孩转手给他人。经过多番交易,案发前小孩已被贩卖至广东省的陈某家中,后被民警追回返还给小孩的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苏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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