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治理商品房变相涨价乱象
购房,是不少人一生中经历的大事。
2017年5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对商品房信贷、价格、销售、装修等方面加强监管。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南宁预售商品房市场依然发生变相涨价的现象。
某楼盘刚开始预售就已经没有一手房源,若要买房则只能从开发商介绍的、掌握大量“指标”的个人手中购买“指标”,并交纳20余万元不等的指标费。
这是商品房变相涨价的一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三方暗中合作,由第三方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以高额指标费、转让费、团购费、个人借款等名义收取实际卖价中高于备案价的差价部分以牟利。
精装房里的“猫腻”也很多。某楼盘所有精装房的格式装修协议都以《通知》中最高限价3000元/平方米签订,开发商却选择使用存在价格差异的装修主材及设备,价差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
某楼盘以高于备案价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消费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不能网签、备案而逼迫消费者退房或重签合同,主管部门接受投诉但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
为了加强治理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变相涨价乱象,徐兵等委员提出建议,首先需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多部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变成无人管理;建议主管部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由“坐等投诉”转变为主动出击。
对于现阶段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违规现象,出台更为细致的调控措施或细则规范。
建立三方约谈机制。建议针对投诉多、影响广的违规事件,由相关部门作为调解机构,召集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面对面约谈,使解决方案更为公信、公平、合法、合理。
此外,还要加强普法力度,提升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在购房时并不知道开发商收取除备案价外的任何费用都是违规的;也有部分消费者知道开发商违规后,却因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违规收费协议而难以维权。
2基层机构应助力小区业委会
近几年,小区业主与物业矛盾频发。要化解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起重要作用的是业主委员会,由依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代表本小区业主统一行使业主权利。
目前,南宁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共2700多个,但成立业委会的不足20%。
由于业主委员会未能广泛有效建立,业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一些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配合度不高,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没有很好发挥作为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桥梁作用。
有的业委会因为运行管理工作不规范,甚至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
莫煜等委员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小区都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政府加大对业委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街道办(或社区)派熟悉成立业委会相关法规,有经验的人指导。
但现状是街道和社区人员在这方面没有固定人员,对法律和成立业委会相关法规熟悉且有经验的人更缺乏。因此,要建立引进、培养及留得住这些人才的机制,并结合志愿者的参与,小区间相互交流、学习的方式。
莫煜建议把有效成立业委会的比例,纳入考核南宁各级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的一项指标。同时,也作为考核物业服务是否合格的一项指标。
俞华胜委员表示,当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存在着过于依赖业主的自发参与、业主参与时缺少专业的指导等问题。
基层政府应重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主动联系业主,发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并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
适当降低或修订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硬性条件,比如入住率要求、投票人数要求、申请人数的要求等,在小区交付使用后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对已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要及时了解,并定期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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