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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用毒针“追杀”狗主人,没想到竟被撞死!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月15日在江苏扬州,一则关于“偷狗贼用毒针‘追杀’狗主人,不料被狗主人驾车撞死”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狗主人撞死“毒针偷狗贼”,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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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狗主人撞死“毒针偷狗贼”

据了解,事发当天下午,扬州市广陵区长生村的农户宦大潮的狗被偷走,宦大潮在开面包车追赶偷狗贼的过程中将其撞死。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马路边一幢三层楼房,一楼的两边铝合金门柱弯曲变形,门玻璃破碎。


据房主人称,当时听到外面轰隆一声响,出来后看到面包车旁边还有一辆摩托车,一个人被压在面包车下面,旁边还有死狗。

2
“追赶者”家属
偷狗的用“枪”瞄准他,因慌乱撞人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骑踏板摩托车的男子当场就没了生命体征。

在摩托车上,大家发现了死狗、弓弩和毒镖等物品,大家都怀疑被撞男子是偷狗的。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

▲射狗的类似飞镖的东西

据了解,偷狗的男子与当天11点左右偷走了一条狗,下午14时前来偷第二条狗的时候被宦大潮发现,随后偷狗男子试图逃离,宦大潮才追了上去。

宦大潮的妻子韩业云告诉记者,追赶过程中对方很嚣张,骂了她老公,还用“打狗枪”对着他,“老公确实是因为慌乱才发生事故的,油门当刹车了。等想刹车已经迟了,刹车印有好长。”

3
警方表示正在商量如何定性
律师认为很难构成正当防卫

记者了解到,目前宦大潮已经被警方控制。不过警方表示,此案难在定性,目前公安局法制部门正在和交警部门通案,以决定由哪个单位侦办。在案件定性前,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事故现场

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春明认为,此案中,面包车司机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最终定性可能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可能为故意伤害,但更大的可能为过失犯罪的一种——交通肇事罪。

准确地说,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过失犯罪。“因为两车发生了接触,事故发生前面包车司机猛加油门,导致摩托车手死亡。即使偷狗者有辱骂行为,有用‘打狗枪’对着他的动作,但因为他开的是有前挡的面包车,偷狗者使用的不是杀伤力大的枪支,因此对他构不成严重威胁。所以,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很难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袁春明律师说。

网友热议

“黄如久”:毒镖可致人死亡!此事定意外事件更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燕燕于飞”:剧毒,这个不叫自卫?

“一转倾心”:首先撞死人就不对,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偷狗应该报警,不然要警察何用。

“水月镜花”:入冬偷狗是恶习,希望执法部门能充分考虑前因后果,人性执法,以赔偿为主,毕竟是一条人命没了!

对于这件事,
有人谴责偷狗贼罪有应得,
有人觉得他罪不至死,
有人呼吁狗主人从轻判决,
对此,小伙伴们你的看法又是什么?
评论区里大家说一说吧!


来源丨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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